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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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58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558万元,同比增长2.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43.7万元,同比下降23.26%。你公司主要业务为定制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前述业务近两年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但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约37.96%,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请结合近年定制软件行业变化、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成本构成等,说明营业成本增长、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2. 报告期内,你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1,344.59万元、保理业务收入2,408.53万元,前述业务主要由你公司子公司上海赢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量信息”)旗下的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赢保”)开展。报告期内,赢量信息亏损8,977.88万元,较上年盈利1,344.25万元有较大下滑。请结合赢量信息及上海赢保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其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3. 2017-2019年,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供应链代垫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5,207.45万元、33,864.08万元、16,779.8万元。

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食品”)、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养殖”)、 滑县永达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县永达”)等代垫业务对象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19,839.97万元。你公司称依据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法律纠纷情况说明》,预计能挽回的贷款本金损失比例为40%-50%。天眼查显示,鹤壁食品在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间连续9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鹤壁养殖在2019年连续5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说明2017-2019年各年为前述客户垫款的发生额及发生时点,报告期末对前述客户的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账款余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截至目前的诉讼进展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预计挽回本金损失比例的具体判断依据,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天眼查显示,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永山,请核实说明冯永山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你公司为同一实际控人控制的企业提供大额垫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核实说明前述垫款的最终流向,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形。

(3)请核实说明对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等提供代垫业务对象提起诉讼事项是否触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说明未予以披露的原因。

(4)你公司报告期末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高达17,621.6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80.77%。请说明除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外,是否存在对其他客户的1年以上的未收回垫款。如是,请说明垫款对象的名称、应收款项金额、截至本函回复日的回款情况,并结合垫款对象的资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对问题(1)(2)(4)核查并发表意见。

4.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73,117.73万元,2017-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分别为94.79%、54.54%、38.52%,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轩”)均为第一大欠款方,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463.94万元、10,000万元、19,000.4万元。你公司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6年、2017年与江苏鸿轩开展供应链代付、保理业务,其未归还的保理业务金额计入应收账款。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188.96万元,但未对江苏鸿轩的欠款计提坏账准备。

(1)请说明对江苏鸿轩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加的原因,并结合江苏鸿轩近三年的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数据、行业竞争力情况,说明回款风险是否可控,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核实江苏鸿轩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核实对江苏鸿轩借款的最终流向,说明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 你公司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代垫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客户主要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偿债能力较强,发生支付违约的概率较低,且公司设立严格的授信制度,给予核心企业的信用账期较短,大部分为1-6个月”。请结合问题2-4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授信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提示风险。

6. 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收益12,826.58万元,同比增长约2,500%,年报称主要原因包括“北京东方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信”)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而终止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请具体说明东方金信发生股权变动的时间、股权稀释的有关背景、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请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前述收益计算是否准确。

7.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458.69万元,较上年的-4,904.49万元有较大改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10,738.4万元,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增加8,708.46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内收入、应收账款变动及回收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与前述数据变动的匹配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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