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充分了解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利于各方实现资源互补,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 兰邦胜 李荣林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