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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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3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1,5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6,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名。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5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6,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2016年7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徐志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0万股调整为228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05人调整为104人,董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21日,授予价格为24.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

6、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决定按照《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申请解锁

55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7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洪斌、逯进军、张少帅、刘宇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9.5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10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股,回购价格为9.548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42,533,330股变更为742,383,330股。

8、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7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冷林勇、李杨、李莘、李申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68,750股,公

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9.39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750股,回购价格为9.398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42,383,330股变更为742,214,580股。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6,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珺、张培、李华超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3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22,500股,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9.29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

期已于2019年7月22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本次解锁的93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第三期解锁以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89.97万元,相比2015年度(5,807.19万元)增长率为168.46%,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综上所述,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比例解锁当期可解锁份额的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比例解锁当期可解锁份额的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比例解锁当期可解锁份额的6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本次解锁的93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1,5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6,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前期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赵欣董事、副总经理50,000125,00037,50037,50050,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92人)2,025,0005,062,5001,518,7501,518,7502,025,000
合计93人2,075,0005,187,5001,556,2501,556,2502,075,000

备注:(1)2017年6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该表格中已剔除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购和注销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中有122,500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08,554,87828.10-1,556,250206,998,62827.89
高管锁定股204,801,12827.59204,801,12827.59
股权激励限售股3,753,7500.51-1,556,2502,197,5000.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33,659,70271.901,556,250535,215,95272.11
三、股份总数742,214,580100.000742,214,580100.00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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