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以邮件传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13时在公司37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波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9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确认93名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珺、张培、李华超共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赢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赢量”)向北京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起一年。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赢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3.64%的股权。上海赢量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公司为上海赢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