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唐球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唐球先生
委员:鄢建红女士、伍国安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朝琳先生
委员:兰邦胜先生、伍国安先生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兰邦胜先生委员:李荣林先生、唐球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荣林先生委员:陈朝琳先生、伍国安先生上述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唐球先生副总经理:周云杉先生、赵欣先生、程霞女士财务总监:伍国安先生董事会秘书:程霞女士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程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程霞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张建科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建科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建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程霞、张建科联系电话:0755-23968617传真号码:0755-88265113电子邮箱:ysstech@ysstech.com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唐球,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4年任长沙电表厂技术员;1994年至1998年任深圳市深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1998年至2001年任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3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唐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0,740,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0%。唐球先生与鄢建红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35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
唐球先生与本公司除鄢建红女士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鄢建红,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深圳市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6年至1998年任中国水电八局贵阳分局普定电站项目部财务科职员;1998年至2001年任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3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鄢建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61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鄢建红女士与唐球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35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
鄢建红女士与本公司除唐球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伍国安,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教务科财务会计专业讲师;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财务部主管会计;2007年3月至2010年11月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财务部科长;2010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伍国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周云杉,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9年至2000年任三一重工物质部职员;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周云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91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周云杉先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赵欣,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东软集团政府事业部,历任软件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架构师;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东软集团天津分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厦门巨龙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总监和赢时胜公司首席技术官;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院院长和赢时胜公司首席技术官。
截至本公告日,赵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
赵欣先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李跃峰,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部门总监;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新华财经有限公司任Alpha信息技术部经理;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资产负债产品部部门总监、营销中心售前部门部门总监、客服中心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软服中心总经理、创服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跃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朝琳,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职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任连江瑞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厦门大学就读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项目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管理学博士;2011年7月至今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陈朝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兰邦胜,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金友诚软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任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大客户专员;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劲霸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厦门市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任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省晋江市华宇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产管理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兰邦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李荣林,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1985年7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淮北烈山职业中学任教师;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就职于广西北海党校任教师;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程霞,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金融/工商管理专业;1998年3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市文正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业部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5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今日投资财经资讯有限公司市场策划总监兼金融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0年9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营销中心负责人,2010年12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4日,续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程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张建科,男, 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4年2月起入职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出纳、助理会计、税务会计、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6月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3月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张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