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

赢时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赢时胜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公司部分资金购买短期性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赢时胜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赢时胜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洪锋 张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