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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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章程条款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742,383,33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214,58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2,383,33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2,214,5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的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的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

该议案尚需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4日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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