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赵欣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赵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胡琴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