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赢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属下子公司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金融代采购服务业务,控股子公司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保理业务,与母公司的金融软件开发销售与运维主营业务存在根本区别,公司综合评估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等情况,结合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客户信用风险情况,并参考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对各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测试未减值单项金额重大的的应收款项,会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2)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项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将单项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他的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 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 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提方法 公司以账龄和款项性质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信用组合分为 账龄分析组合与其他组合。 A、账龄分析组合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依据以下比例分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1 年以内(含 1 年)1—2 年(含 2 年)2—3 年(含 3 年)3 年以上 B、其他组合按照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 对于组合中可回收性不存在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 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 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测试未减值单项金额重大的的应收款项,会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2.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项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将单项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年末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他的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 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 方法 公司以账龄和款项性质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信用组合分为账龄分析组合与其他组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其他方法)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保理款组合 按风险类型计提 (1)账龄分析组合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依据以下比例分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供应链代付款计 计提比例(%) 提比例(%)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供应链代付款计 计提比例(%) 提比例(%)1 年以内(含 1 年) 5 0.11—2 年(含 2 年) 102—3 年(含 3 年) 303 年以上 100 (2)应收保理款组合按照款项的风险类型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风险类型的划分及计提比例如下: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损失类 保理款项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 4 类,后两类为不良应收款项。 1) 尚未到期的应收保理款,以及以国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 100%保证做为质押的逾期保理款属于正常类。 2)逾期 1-90 天的应收保理款,以及除上述 1 中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做为抵押或质押的,且价值能够覆盖应收保理款的逾期 90 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关注类。 3)逾期 91-180 天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次级类。 4)逾期 181 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损失类。 本公司对于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其他收益 15,704,614.39 元,增加收益”科目核算 营业利润 15,704,614.39 元 (2)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220,776,150.84 元。 (3)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 28,834.10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 36,341.02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 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收入追溯调整。 51,429.04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 1,041.52 元。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按利得、损失总额分 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 28,834.10别列示,并追溯调整。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 36,341.02 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收入 51,429.04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 1,041.52 元。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17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222.93万元,影响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1,667.2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