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和<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 4 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认真审议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责。 三、监事会 2018 年工作展望 在 2018 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为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动作。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