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57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且系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张建科、张海波、宾鸽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