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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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5-12-2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15 号)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发行人”、“公司”)会同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在内的中介机构就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和解释的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说明。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请审阅。  1-1-1 一、重点问题 【重点问题 1】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亿元,其中,1.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2)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3)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本问题各部分的回复分别进行如下所述: 问题 1-1: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回复说明:  1-1-2 一、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并经过审慎测算,发行人决定缩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000 万元, 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序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项目 147,000 2  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平台项目 80,000 3 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营服务中心项目  5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 合 计 292,000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及增长率预测 1-1-3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收入  20,003.73 16,820.76 14,391.70 同比增长率  18.92% 16.88%  13.97% 注:以上数据经会计师审计。 最近三年随着未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发行人销售收入呈加速增长趋势,预计未来销售收入将保持增长态势。因此,按照 2014 年增长率 18.92%对未来销售收入增长率进行测算。 2、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过程 发行人选取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等四个指标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选取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等三个指标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假设各科目占营业收入比重维持在 2014 年度水平,根据销售收入 18.92%的增长预测,对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流动资金需求总数进行了测算,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占收入比例  2015(E) 2016 (E)  2017 (E)销售收入 20,003.73  - 23,789.01 28,290.57 33,643.96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11,593.85 57.96% 13,787.74 16,396.77 19,499.51预付账款  28.12  0.14%  33.44  39.77 47.29存货 -  -经营性流动资产  11,621.97 58.10% 13,821.17 16,436.54 19,546.80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391.62  1.96%  465.73 553.86 658.67预收账款 351.01  1.75%  417.43 496.43 590.36经营性流动负债  742.64  3.71%  883.17 1,050.29 1,249.03流动资金占用额  10,879.33  - 12,938.01 15,386.25 18,297.77流动资金缺口 -  - 2,058.68 2,448.24 2,911.52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7,418.44注:各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流动资金缺口=各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上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根据上表的测算,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流动资金缺口为 7,418.44万元,本次方案修改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  1-1-4行人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 三、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1、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分析 2012 年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资产负债率  8.41%  7.70%  14.82% 20.16% 发行人属于软件行业,可供银行抵押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较难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此外,发行人近年扩展业务规模的过程中,股东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实现的大部分盈利再投入到公司的营运中,所以资产总额有所增加。2014 年 1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资产总额增长较快,导致 2014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前两年下降明显。 2012 年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序号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1 大智慧  601519 6.45%  6.68%  13.54% 4.35% 2 久其软件  002279 4.34%  7.94%  6.88%  5.25% 3 荣科科技  300290 8.92% 32.36%  30.14% 31.99% 4 银之杰  300085 16.44% 13.21%  55.56% 2.44%  平均值 9.04% 15.05%  26.53% 11.01%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所在软件行业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符合行业整体特征。 2、发行人贷款及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清偿借款余额为 11,194,330.18 元,系购买发行人目前所在的办公场所所发生的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元) 贷款性质 交通银行  18,000,000 11,194,330.18  抵押 除上述借款外,发行人未向其他银行进行借款。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 1-1-5行人尚未取得银行授信。 四、发行人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 1、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性 在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得到的快速发展,将进而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人力资源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软硬件购置费用也随之增加,公司将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来保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人能够补充营运资金缺口,以满足未来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 2、行业特征决定了选择股权融资 发行人属于软件类公司,可供银行抵押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较难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本次发行拟募集 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人力成本的支付、产品研发、人员培训等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充实了资本实力,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将全面提升了核心竞争力。 3、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发行人主要流动性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流动比率 11.31 14.24 速动比率 11.31 14.24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流动性指标将得到显著改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将进一步降低,使公司财务与经营结构与业务经营更稳健。 4、股权融资较债券融资具有优势 假设以 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进行测算,若期初分别以股权方式和债权方式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融资,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1-1-6 项目 2015 年 1-9 月 股权融资假设 债权融资假设  总股本(万股) 11,070 11,178 11,070  债权融资利息(万元)  257.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25.97  1,025.97  807.30 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7注 1:债权融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9%进行测算;税率按照发行人目前所得税率 15%进行测算。注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7,000/292,000),因此,上表是基于发行人发行 108 万股(4,500*2.4%),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假设进行测算。 由上表所示,若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债权融资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对发行人即期收益影响较大,不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因此,股权融资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预案修订稿,查阅了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文件。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并对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测算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保荐机构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了 2015 年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行的判断、银行授信情况以及借款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市场公开信息查询了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并与发行人的情况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整体特征以及银行授信情况,发行人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 问题 1-2:结合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1-7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40%。截至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44,967.78 万元,净资产为 41,186.3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比例为 15.57%,占 2015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比例为 17.00%,占比合理,与发行人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 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 7月 3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等公告。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等公告。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预案,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股东  1-1-8大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分析了发行人财务数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补流金额与发行人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充分、合规,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问题 1-3: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满足以下标准的事项为重大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1-1-9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决议日前 6 个月至今,公司除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不存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其他投资事项 (一)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赢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与上海蒲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苑投资”)、于昱、刘卫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与蒲苑投资、于昱、刘卫星在上海市共同出资成立“上海赢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赢量”),上海赢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涉及的金额较小,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2015-005 号)。 (二)参股东吴在线(苏州)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与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资本”)、水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德合伙”)签署《出资人协议书》,公司与创新资本、水德合伙在江苏省苏州市共同出资设立“东吴在线(苏州)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在线”),东吴在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涉及的金额较小,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2015-045 号)。 (三)参股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与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  1-1-10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金服”光签署《股份认购合同》,阳光金服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证券代码:833027)。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阳光金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4.1634 万股;增发后,阳光金服总股本 854.0838 万股,公司占阳光金服总股本的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较小,额度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已于 2015 年8 月 11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2015-075 号)。 三、发行人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自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起至未来三个月,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并公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在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来重大投资及资产购买计划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1-1-11 【重点问题 2】根据《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主要项目均未达预期效益。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延迟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已经及时披露延迟的程度,造成延迟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本问题各部分的回复分别进行如下所述: 问题 2-1:根据《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主要项目均未达预期效益。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与产生效益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1)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已有部分组件投入市场应用。  1-1-12 (2)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已开始进行市场试点推广应用 (3)客户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已取得 2 个软件产品著作权,所研发的技术平台已应用于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平台和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还在持续研发中,尚处于建设期。 其中: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平台及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平台已产生了部分效益;客户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作为公司营销及公司基础研发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 2、与首发募投项目效益披露情况的对比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效益为项目达产后运营期的效益,而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截至 2015年 6 月 30 日,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于评价预计效益的达成情况。 二、关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申报会计师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567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申报会计师对各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开发及服务费收入进行了测算,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只产生少量的销售收入,未对净利润进行单独测算。实际效益测算与承诺效益采用相同的原则,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效益相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答复》(天职业字【2015】11567-1 号),会计师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  1-1-13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问题 2-2: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回复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385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035 万股,公开发售老股 350 万股),共募集资金 22,335.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51.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83.66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金额 19,281.15 万元,超募资金 2.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4】第 16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资金净额 19,283.66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金额 19,281.15 万元,超募资金 2.51 万元。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字【2015】11567 号),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156.11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83.78%,滚存的利息收入净额124.32 万元,剩余 3,252.06 万元。 截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9,283.66  1-1-14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156.11其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6,153.41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0.19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51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0.00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0.00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24.5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252.06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所示:  1-1-15募集资金总额:19,283.6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153.4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153.41 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2014 年: 9,769.4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2015 年 1-6 月:  6,384.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目完工程度) 资产托管业 资产托管业 1 务系统平台 务系统平台 6,509.04 6,509.04 5,248.64 6,509.04  6,509.04 5,248.64 -1,260.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资产管理业 资产管理业 2 务系统平台 务系统平台 7,054.10 7,054.10 5,950.91 7,054.10  7,054.10 5,950.91 -1,103.1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客户服务中 客户服务中 3  2,760.61 2,760.61 2,273.93 2,760.61  2,760.61 2,273.93  -486.6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心建设项目 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 研发中心建 4  2,957.40 2,957.40 2,679.93 2,957.40  2,957.40 2,679.93  -277.4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设项目 合计  19,281.15 19,281.15 16,153.41 19,281.15 19,281.15 16,153.41 -3,127.74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1  2.51 2.51 2.51 2.51 金  金 超募资金投 2.51 2.51 2.51 2.51  1-1-16募集资金总额:19,283.6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153.4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153.41 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2014 年: 9,769.4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2015 年 1-6 月:  6,384.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目完工程度) 向小计 合计  19,281.15 19,283.66 16,155.92 19,281.15 19,283.66 16,155.92 -3,127.74 注: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招股说明书的计划进度。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呼叫中心、CRM 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需求管理尚在进一步完善之中,金融实验室建设正在建设中,硬件设施基本配备,专家团队已组建,已完成部分培训用教材和案例储备,目前已开展了对内员工、对外客户的培训,下一阶段主要是问答平台和各行业仿真测试环境的搭建及知识储备库完善建设,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1-1-17 2、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8,954.8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98.31%,滚存的利息收入净额 151.98 万元,剩余 478.28 万元,预计 2015 年底使用完毕。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11 月 30 日募投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 累计已使用资金  完成率(%) 利息收入 账户余额资产业务托管  6,509.04 6,357.16 97.67 59.45  211.33 系统平台资产管理业务  7,054.10 6,879.68 97.53 46.44  220.86 系统平台研发中心建设  2,957.40 2,957.40  100 25.46 25.46 项目客户服务中心  2,760.61 2,760.61  100 20.63 20.63 建设项目 合计  19,281.15 18,954.85  151.98  478.28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鉴证 (三)前次募集资金预计实现效益披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 19,283.66 万元,其中 19,281.15 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超募资金 2.5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IPO 募投项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1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6,509.04 2  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7,054.10 3  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760.6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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