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时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向全体股东及投资者提示了相关风险,为更加充分地揭示本次募投项目的风险,现补充提示如下: 1、募投项目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运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大数据中心将形成以企业客户标准模块化大数据产品、机构客户大数据服务和金融大数据定制服务等三大业务收入模块;产品服务平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系统交易服务收入、投资策略程序销售服务收入、金融产品销售服务收入、营销广告和其他定制业务收入等收入模块。上述募投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与目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块有着显著的区别,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根据发行人在金融服务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业务和客户等优势基础上对这些收入模块的运营进行了审慎的市场研究和决策,但受国家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政策和监管制度的不断调整、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竞争的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运营风险。 2、预期不能实现盈利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的研究和市场调研,根据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未来募投项目产品、收入体系、成本核算和费用计提进行了充分预计和考虑,并在此基础上披露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方略的不断调整,存在着诸多可能影响本次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盈利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互联网金融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不足导致募投项目的产品不被消费者认可、成本上升、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不能有效运营本次募投项目等。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消除上述诸多因素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可研报告的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3、即期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金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进行项目建设和市场推广,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公司净利润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能与公司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短期内可能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人才和技术储备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公司充分的技术和人才积累。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充分的市场竞争,公司依靠不断的技术创新、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加快了业务的升级转型。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新业务的推进,以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将不断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的挑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人才引入和培养上获得持续的积累,就有可能面临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下降的风险。 5、政策环境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不断创新的新兴行业,虽然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意见,但规范约束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相较传统金融行业仍比较滞后,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正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未来会继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届时可能对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 6、经营资质风险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法律、法规出台后,将对发行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质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来随着项目的建设推进,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或备案登记手续。若未来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公司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取得主管部门要求的最新经营资质,则可能面临业务被限制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7、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计算机网络,因此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其安全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发行人在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有着多年的丰富经验,能够持续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同时,为保障信息安全,本次募投项目还投资建设灾备中心,防止突发灾害对信息安全造成影响。但如果信息技术发生不可预计的变革,或者物理硬件遭受不可抗外力影响,发行人业务仍然存在信息技术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