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415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时胜”) 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1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15号)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