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赢时胜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骐 联系电话:0755-82805990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梁辉  联系电话:021-68826800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数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进  行定期核查。(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披露文件一致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5.现场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次数 1次(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送(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中所发  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况  了整改。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 2次(2)培训日期 2014 年 7 月 16 日;2014 年 11 月 14 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募集资金管 理及信息披露。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  不适用 重大问题。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不适用 行不存在重大问题。执行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  不适用 不存在重大问题。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变动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情况符合规定。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未出现经营环境、业务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化。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是  不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是 不适用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股份增持计划; b.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是 不适用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骐 周梁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