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_公司公告_赢时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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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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