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_公司公告_ST易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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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3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69位,代表股份数1,351,40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28,240,47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4,8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7%,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位,代表股份数1,331,113,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02%;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位,代表股份20,289,6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9%。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高铭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362,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6%;反对2,8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7%;弃权3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60,9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77%;反对2,889,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9%;弃权3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4%。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9,277,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6%;反对2,62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弃权6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75,30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27%;反对2,629,3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15%;弃权6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345,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8%;反对2,5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弃权6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3,80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88%;反对2,558,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53%;弃权6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555,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2,4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9%;弃权6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53,70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73%;反对2,419,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21%;弃权60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371,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1%;反对2,8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8%;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70,00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97%;反对2,87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76%;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182,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8%;反对2,9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9%;弃权1,4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80,3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05%;反对2,98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02%;弃权1,4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5,114,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5%;反对3,2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1,5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6,3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10%;反对3,222,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03%;弃权1,5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823,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4%;反对3,2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7%;弃权1,5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22,0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773%;反对3,220,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7%;弃权1,5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9.1 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4,902,2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4%;反对3,57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6%;弃权1,3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04,5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37%;反对3,578,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15%;弃权1,39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2 董事牛鸿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1,162,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5%;反对3,58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0%;弃权2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28,9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17%;反对3,584,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73%;弃权2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3 董事林茂亮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1,147,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11%;反对3,5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4%;弃权2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14,5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952%;反对3,598,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38%;弃权2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4 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08,128,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3,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弃权2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5,5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44%;反对3,574,3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6%;弃权2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5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4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8,796,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1%;反对3,53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弃权2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4,6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48%;反对3,539,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25%;弃权2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6 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4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8,785,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4%;反对3,55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6%;弃权2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84,1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64%;反对3,550,3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09%;弃权2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7 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4年度津贴情况表决结果:同意608,777,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1%;反对3,5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0%;弃权2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5,9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85%;反对3,528,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03%;弃权2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10.1 监事会主席周旋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1,122,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3%;反对3,27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9%;弃权6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9,5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9%;反对3,272,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3%;弃权6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2 监事杨钦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8,681,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644%;反对3,28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弃权6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79,8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51%;反对3,281,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21%;弃权6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3 监事刘优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8,645,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5%;反对3,3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6%;弃权6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44,0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99%;反对3,317,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72%;弃权6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387,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反对2,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7%;弃权3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86,1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40%;反对2,840,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5%;弃权3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036,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3,16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1,3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34,4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73%;反对3,169,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44%;弃权1,3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88,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95%;反对3,5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03%;弃权1,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88,405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95%;反对3,522,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03%;弃权1,4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高铭泽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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