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张力新先生、冯大鹏先生、陈辉女士、郭立志先生、张继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唐欣女士、王富强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的意见之签署页)
王 瑛 王富强
陈 辉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