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
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投票情况(投弃权票次数)
股东会出席次
数李剑秋6600否000孙廷武6600否001
杜鹃6600否001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通过召开董事会及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会议材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专项说明、董事及高管薪酬、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等方面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