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退(300362)_公司公告_天翔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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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400110证券简称:天翔5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川0113执1936号,现将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8月4日披露了与控股子公司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水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3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在简阳市水务局应收到期款项中的200,000,000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冻结期限:叁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执行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川0113执1936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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