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_公司公告_全通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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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周倩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周倩因其内部会议议程未完成,未取得相应授权,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故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以同意票8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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