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退(300356)_公司公告_光一3: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年3月27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25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光一3: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04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3月27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25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挂牌公司主体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作为借款人、你公司作为补足还款义务人、上海益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浩”)作为贷款人共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你公司应无条件补足光一投资在借款期间对上海益浩的应付未付款项,如果违约,你公司承担与光一投资相同的违规责任。你公司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4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十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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