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主营业务成本 | 33,475,923.67 | 14,597,706.33 |
销售费用 | -33,475,923.67 | -14,597,706.33 |
2024年1-11月利润表项目 | ||
主营业务成本 | 31,959,521.32 | 12,404,889.97 |
销售费用 | -31,959,521.32 | -12,404,889.9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