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期届满离任-李远鹏)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李远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复旦大学讲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副教授;2015年6月至今任复旦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2016年10月至今任香港大学客席副教授(兼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1 | 7 | 0 | 0 | 0 | 3 |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积极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部分董事因工作调整离任,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激励计划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远鹏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