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_公司公告_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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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彬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彬,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会计学原理》负责人、湖南省一流本科课程《财务管理虚拟仿真实验》负责人。“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普通高校分委会副主任及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教育转型发展校企联盟执行主任。曾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特聘教授、湖南大学会计系主任,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兼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对于相关议题,本人认真审议并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列席 次数
潘彬55001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管理层、中介机构了解各类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

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现场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和所处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2024年初,本人对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与子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现场座谈,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合规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此外,本人作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对财务核算、财务内控及管理等方面,与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现场交流中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公司开展的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自

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在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布后,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解读规则并提示规范运作重点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和工作、及时获取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供了畅通的沟通途径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拥有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

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4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18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3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人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继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合规管理,促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且持续的成长与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彬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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