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76号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76号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华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民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华民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仅供华民股份公司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76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凯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4日
附表
上市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 | 2024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4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 | 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 湖南建鸿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建鸿达金威万豪酒店 | 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1.86 | 101.86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湖南建鸿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2.43 | 32.43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湖南星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18 | 9.18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600.00 | 128.80 | 5,728.80 | 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 经营性往来 | |||
小 计 | —— | —— | 5,600.00 | 143.47 | 143.47 | 5,728.80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53 | 110.5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92.99 | 40.00 | 1,452.9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湖南红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84.57 | 440.83 | 8.03 | 34.24 | 999.19 | 借款、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57.58 | 206.40 | 734.92 | 1,029.0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00.00 | 3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9,657.91 | 8,350.00 | 1, 113.82 | 44,705.03 | 14,416.70 | 借款、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80 | 5,432.35 | 15.94 | 5,454.33 | 2.76 | 借款、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 计 | —— | —— | 53,301.85 | 14,840.11 | 1,137.79 | 51,379.05 | 17,900.70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总 计 | —— | —— | —— | 58,901.85 | 14,983.58 | 1,137.79 | 51,522.52 | 23,629.50 | —— | —— |
公司负责人: 欧阳少红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高先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炬注:上述关联资金往来中其他应收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728.80万元业绩补偿款及利息系根据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签订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约定,因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2023年、2024年业绩承诺,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金额5,600.00万元,以及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及时偿还产生的利息收益款12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