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锐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锐,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目前兼任工信部下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的多项重大项目,发表SCI和EI收录论文140余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6项,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做到会前详尽了解相关资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 次数 | |
贾锐 | 5 | 5 | 0 | 0 | 1 | 1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遴选、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了解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关注、跟踪审计工作进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保持
充分沟通,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积极跟进公司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为更深入了解和掌握子公司情况,本人利用投产典礼等机会前往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对其内部管理、业务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本人多次参加行业交流及光伏展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积极参加公司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4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18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3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人认为,上述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期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锐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