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_公司公告_华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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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就“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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