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新 | 20 | 0 | 20 | 0 | 0 | 否 | 0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类型 | ||
2021年2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八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4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7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11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1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日常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己掌握的公司情况,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3次会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 新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