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_公司公告_ST联创: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ST联创: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联创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华安新材)2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535,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8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789,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有表决权股份115,63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73,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38%;反对1,292,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53%;反对1,29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8%;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7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55%;反对1,301,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8%;弃权3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8,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12%;反对1,30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19%;弃权3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3,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27%;反对1,356,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弃权3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7,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77%;反对1,356,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85%;弃权3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94,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0%;反对1,375,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弃权46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48,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69%;反对1,375,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7%;弃权4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6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9%;反对1,430,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7%;弃权5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1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54%;反对1,430,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07%;弃权5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26,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0%;反对1,704,9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1%;弃权40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80,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28%;反对1,70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20%;弃权4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