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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4名,代表10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417,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2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02,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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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8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54%;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4%;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0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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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44%;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4%;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2%。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0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72%;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0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53%;反对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6%;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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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25,30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72%;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1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3%;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0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42%;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49%;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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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06%;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06%;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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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06%;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06%;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06%;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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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6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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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提名常远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3%。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2 提名马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3%。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3 提名常厚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3%。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4 提名李祖芹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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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提名耿生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6 提名黄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提名孔小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02 提名刘善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03 提名黄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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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提名张志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2 提名张灵芝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3,84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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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