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2年度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 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07-0002号),及询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577号)及询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议。
七、 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
八、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九、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魏恺言先生、余凯先生、BAI JIANXIONG先生、NG YI PIN先生、张汉斌先生、赵崴先生、MAK,SAI CHAK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汉斌先生、赵崴先生、MAK,SAI CHAK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通过审核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至此)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张汉斌 :
吴永平 :
MAK,SAI CHAK: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