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_公司公告_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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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波,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RCAST)客座教授、日本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访问教授,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半导体照明”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863计划“第三代半导体”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现任国家“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第三代半导体方向专家组组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内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和国防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理学部副主任,宽禁带半导体研究中心主任,物理学院长江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沈波110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未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2025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编制2024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与年度审计事务所在报告编制的各个阶段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人员构成及审计计划等问题进行讨论;与相关审计人员就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未来将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定期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各阶段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对上市公司提出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关联交易的重点事项,本人在未来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重点事项,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在未来将持续关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较短,参与公司审议事项较少。2025年,本人将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将保持高度关注,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自己所学与多年领域工作经验,为公司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波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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