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_公司公告_华灿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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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主要内容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审议通过: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除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外,还会加强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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