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因个人资金需求,魏增宝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05%)。
今日,公司收到魏增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增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05%,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魏增宝 | 竞价交易 | 2025年9月1日 | 35.779 | 1,825 | 0.00205 |
注:魏增宝先生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魏增宝 | 合计持有股份 | 7,300 | 0.0082 | 28,650 | 0.032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 | 1,825 | 0.00205 | 0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5 | 0.00617 | 5,475 | 0.00617 |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