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_公司公告_同大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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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81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派发金额(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818,400元/88,800,000股*10=0.43元(含税)。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3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96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075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308*****512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401*****154范德强
501*****322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咨询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咨询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传真电话:0536-719195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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