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_公司公告_同大股份: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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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0%)的董事寇相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75%)。

2、持有公司股份3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4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0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寇相东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董事长38,2000.0430
徐旭日董事、总经理39,1000.04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减持方式本次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寇相东集中竞价9,5500.01075
徐旭日集中竞价9,7750.01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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