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琳珺)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琳珺,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博华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科信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冯琳珺 | 5 | 2 | 3 | 0 | 0 | 否 |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冯琳珺 | 3 | 1 | 1 | 0 | 1(因身体原因缺席)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4 | 4 |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结合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实施情况,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有关2023年度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职责。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年报编制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
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田景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冯琳珺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