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_公司公告_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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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2025年3月21日,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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