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京)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京,男,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同校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潍坊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王京 | 5 | 2 | 3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京 | 3 | 3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2 | 2 |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名,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核,报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积极推动了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4月19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职责。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详细的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田景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京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