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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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黄惠红女士、张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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