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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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重大担保”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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