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对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担保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接受股东担保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