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