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丁孔贤家族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情况等进行相应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丁孔贤家族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情况等进行相应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丁孔贤家族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情况等进行相应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阜阳泉赋对公司新增担保,本次修订对丁孔贤家族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情况等进行的数据更新,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第二次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