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珈伟新能股票代码:3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放弃股份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珈伟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 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9
三、承诺函内容 ...... 9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珈伟新能/上市公司 | 指 |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发能源 | 指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承诺函》 | 指 | 《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表决权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报告书 | 指 |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 99 号 |
法定代表人 | 查正发 |
执行董事 | 查正发 |
主要股东 | 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056480621M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的开发及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产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2-11-22 至 永久 |
通讯方式 | 023-63016609 |
股权结构 | 法人独资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查正发 | 董事长 | 男 | 34082219680****** | 中国 |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99号 | 无 | 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或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所致。针对《承诺函》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的股份(合计 148,529,13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振发能源于2022年11月8日和2022年2月2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3-015)。前述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相关后续情况振发能源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上市公司,发布相关的进展公告。振发能源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自2022年5月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共减持27,645,721股,减持比例3.3539%,截止2023年4月10日收盘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48,529,130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18.0192%(总股本变更前)。
2、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完成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振发能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8.0192%被动稀释至17.9811%。
3、为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保障珈伟新能持续发展,振发能源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珈伟新能全部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制流通股 | 176,174,851 | 21.37% | 21.37% | 148,529,130 | 17.98% | 0 |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和比例是2022年5月10日收盘后的数据。上述表格的相关尾差是总股本增加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
三、承诺函内容
(一)《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诺人现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振发能源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珈伟新能全部的股份(合计148,529,130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即 2023 年4月11日)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
(1)珈伟新能获得本次发行的全部许可/备案,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
(2)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珈伟新能股份等方式使得其所拥有的珈伟新能股份数量高于本公司;或
(3)2023年12月31日。
2、在放弃期限内,因珈伟新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3、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珈伟新能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将与珈伟新能另行协商表决权放弃时效事项。”
(二)《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振发能源及振发能源实际控制人查正发(以下合称为“承诺人" ) 现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承诺人没有谋求珈伟新能控制权的意图。本次发行前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均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措施或安排,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争取珈伟新能的控制权。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珈伟新能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8,529,130 | 17.98% | 质押 | 110,478,631 |
冻结 | 134,835,681 |
(二)股份限售情况
不适用。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质押违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累计被动减持 股。
竞价方式 | 减持期间 | 变动股数(股) | 成交均价(元)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2/10/10-2023/04/10 | 16,080,117 | 5.8189 | 1.950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其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股票简称 | 珈伟新能 | 股票代码 | 3003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76,174,851股 持股比例:21.37% 拥有的表决权比例:21.3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8,529,130股 持股比例:17.98% 拥有的表决权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 方式: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表决权。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查正发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