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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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珈伟新能”)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或“振发能源”)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振发能源在公司中拥有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珈伟新能持股5%以上的股东振发能源自2022年5月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导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振发能源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导致权益变动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前后振发能源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174,85121.37%21.37%148,529,13017.98%0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和比例是2022年5月10日收盘后的数据,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是824,283,865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是826,031,310股。

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诺人现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5“1、振发能源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珈伟新能全部的股份(合计148,529,130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即 2023 年4月11日)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

(1)珈伟新能获得本次发行的全部许可/备案,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

(2)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珈伟新能股份等方式使得其所拥有的珈伟新能股份数量高于本公司;或

(3)2023年12月31日。

2、在放弃期限内,因珈伟新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3、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珈伟新能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将与珈伟新能另行协商表决权放弃时效事项。”

(二)《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振发能源及振发能源实际控制人查正发(以下合称为“承诺人" ) 现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承诺人没有谋求珈伟新能控制权的意图。本次发行前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均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措施或安排,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争取珈伟新能的控制权。

四、《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振发能源出具的《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5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振发能源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报备文件

1、振发能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振发能源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3、振发能源出具的《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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