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黄惠红)
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地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 |
黄惠红 | 10 | 10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 |
黄惠红 | 5 | 5 | 0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年2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地上资产的议案》;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3月1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金昌珈伟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3月3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6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2022年6月24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4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 ||
2022年10月1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1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事项 | 事前认可意见类型 |
2022年6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议 | 3、《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2022年10月1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1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以上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会议发表建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主持和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4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工作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3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惠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