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时间:

珈伟新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2022年度财务概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35.11万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39,819.77万元;母公司报表中2022年的净利润为-1,713.57万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36,087.63万元。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8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截至2022年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