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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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888.9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担保情况。相关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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